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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核技术利用单位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收贮要求、管理程序及安全防护措施。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收集、贮存及相关管理活动。
Title:Criteria for the Collection and Storage of Radioactive Wastes and Spent Radioactive Sources in Nuclear Technology Applica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Z 3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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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 639-2009《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废放射源收贮准则》是一项专门规范北京市内核技术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收贮活动的重要标准。以下将选取其中的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标准明确指出收贮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这意味着从事此类工作的机构需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且其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有效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考核合格证书。此外,收贮场所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防护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选址、布局以及屏蔽设施等。
其次,在废物接收环节中,标准强调了严格的检验程序。收贮单位在接受放射性废物或废放射源之前,必须对送交物品进行详细的检查,确保其类别、活度及数量等信息准确无误。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废弃物,则不得予以接收处理。
再者,关于运输管理部分,标准规定所有涉及放射性物质运输的车辆都必须满足特定的技术条件,并且在运输过程中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同时,还需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并由专人全程监护直至目的地。
最后,在档案管理方面,标准要求建立完善的记录系统,涵盖从废物产生到最终处置全过程的所有相关信息。这些资料应当妥善保存至少十年以上,以便日后查阅核实。
通过上述解读可以看出,《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废放射源收贮准则》不仅涵盖了整个收贮流程中的各个环节,而且对每个步骤都提出了具体而严格的要求。这有助于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环境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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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