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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 Industry in Guangdong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Z 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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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4 613-2009是广东省针对畜禽养殖业制定的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标准,于2009年正式实施。这一标准在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区域环境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中,关于废水排放的规定尤为重要。标准要求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800mg/L,氨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80mg/L。这些限值比国家相关标准更为严格,体现了广东地区对环境保护的高要求。
对于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标准强调应采取防渗漏措施,防止废弃物中的有害物质渗入土壤和地下水。同时,规定了堆肥设施的建设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确保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此外,标准还提出了监测要求,明确指出养殖企业应定期对废水和废气进行监测,并建立完整的监测记录。这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污染问题,保障周边环境不受侵害。
总体而言,DB44 613-2009标准通过设定严格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技术要求,在推动广东省畜禽养殖业实现清洁生产、减少环境污染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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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 613-2009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