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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维修服务工作。
Title:City Road Lighting Facilities Maintenance and Repair Service Specifica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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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1173-2009《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是山东省地方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检查与考核等内容。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般要求
标准指出,从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且从业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这意味着任何参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的企业和个人都必须符合特定的专业标准,确保服务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服务内容
标准明确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巡查、故障抢修、定期检修等。其中特别提到,日常巡查应每日至少进行一次,而故障抢修则要求在接到报修后及时到达现场处理。这表明无论是常规维护还是紧急情况下的响应,都有明确的时间和频率要求,以保障道路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
质量要求
关于服务质量,标准强调了照明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5%,并且要求路灯亮灯率达到98%以上。此外,还对灯具的光效、色温和均匀度提出了具体指标。这些量化指标为评估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实际效果提供了依据,同时也督促相关单位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检查与考核
为了保证上述各项规定的落实,标准还设置了定期检查机制。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养护维修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通过这样的监督体系,可以有效促进各单位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总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从多个维度规范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流程和服务标准,对于改善城市夜间出行环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