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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应急联动系统的基本功能要求,包括接处警、指挥调度、信息共享与协同等方面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应急联动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
Title:Basic Functional Requirements for Urban Emergency Linkage System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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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5/T 220-2007《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基本功能要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针对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制定的地方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城市应急联动系统的基本功能要求,包括系统的组成、功能要求、性能指标等。以下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系统组成
标准明确指出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应由接警子系统、指挥调度子系统、信息管理子系统和通信保障子系统构成。其中:
1. 接警子系统负责接收公众报警电话,并对报警信息进行初步处理。
2. 指挥调度子系统用于根据接收到的警情信息,制定合理的处置方案并下达指令。
3. 信息管理子系统承担数据存储、查询及统计分析任务。
4. 通信保障子系统确保各子系统之间以及与外部单位之间的通讯畅通无阻。
二、功能要求
1. 接警功能:接警子系统需具备自动录音、定位、分类等功能。当接到报警电话时,系统能够自动记录通话内容,并通过GPS或其他方式确定报警地点。同时按照预先设定的标准对警情进行分类,便于后续处理。
2. 指挥调度功能:指挥调度子系统应当支持多部门联合行动。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可以迅速召集相关单位参与救援工作,并协调各方资源合理分配。
3. 信息共享功能:信息管理子系统要实现与其他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交换。例如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之间可以通过此平台共享情报资料,提高工作效率。
4. 应急预案管理功能:系统内嵌应急预案库,可根据不同类型的灾害事故调取相应的处置流程指南,指导现场工作人员正确应对各种复杂情况。
5. 数据安全保护功能:考虑到敏感信息的安全性,整个系统必须采取必要的加密措施防止非法访问或篡改数据。
三、性能指标
对于系统整体而言,响应时间不得超过5秒;接通率不低于98%;并发用户数至少达到200个以上;数据库容量不少于1TB等硬性约束条件。此外还强调了易用性、可扩展性和兼容性的设计原则,以满足未来技术进步带来的新需求变化。
综上所述,《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基本功能要求》为构建高效可靠的应急管理体系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它不仅规范了建设标准,也为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给出了解决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相信这一领域还将不断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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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