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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T 334-2006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通则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通则标准化
    21 浏览2025-06-04 更新pdf0.51MB 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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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公共场所双语标识的英文译法的基本原则、要求和实施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各类公共场所中英文标识的设计、制作和使用。
    Title:General Rules for English Translation of Bilingual Signs in Public Places
    中国标准分类号:Z04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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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T 334-2006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通则
  • 拓展解读

    DB11/T 334-2006《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通则》是北京市地方标准,为公共场所的双语标识提供了英文翻译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以下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术语和定义

    标准中对“公共场所”、“双语标识”等关键术语进行了明确界定。例如,“公共场所”是指供公众使用的各类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设施、文化体育场馆等。这些定义为后续的具体应用奠定了基础。

    英文译法的基本原则

    1. 忠实性:要求英文翻译必须准确反映中文原意,不得随意增减内容或改变意思。这确保了信息传达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2. 规范性:强调使用标准英语表达,避免使用过于口语化或者地方性的词汇。例如,在指示方向时,“入口”应译为“Entrance”,而非其他非正式表达。

    3. 一致性:同一类别的标识在不同地点应保持一致的翻译方式,便于公众理解和记忆。

    特定场景下的翻译规则

    - 公共服务设施:如厕所、电梯、楼梯等设施名称,需采用国际通用的标准术语。比如,“厕所”统一译作“Restroom”,而“男厕”、“女厕”分别译为“Men”、“Women”。

    - 交通相关标识:涉及公共交通的信息,如车站、线路等,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恰当的英文表述。例如,“地铁站”可译为“Subway Station”,但具体站点名则需结合当地习惯确定。

    - 警示与安全标志:对于警告性文字,如“禁止吸烟”、“小心地滑”等,除了准确翻译外,还需注意语气强烈程度适中,既要起到提醒作用又不过于生硬。

    注意事项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 避免直接逐字直译,特别是在成语或固定短语的情况下,应当找到合适的对应表达。

    - 考虑目标受众的文化背景差异,适当调整语言风格以增强亲和力。

    - 定期更新版本,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不断补充和完善相关内容。

    通过遵循上述规定,可以有效提高公共场所双语标识的质量,促进跨文化交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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