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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公共场所中景区景点相关双语标识的英文译法原则、要求及规范。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景区景点内各类公共标识的英文翻译和使用。
Title:Public Place Bilingual Signage - English Translation Rules - Part 2: Scenic Spots and Attrac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L8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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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334.2-2006《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第2部分 景区景点》是北京市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景区景点中英文标识的翻译工作。这项标准对于提升北京国际化旅游城市的形象具有重要意义。以下将对标准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一、术语和定义
标准首先明确了“景区景点”这一概念,是指供公众游览、休闲、娱乐或开展文化活动的区域。这个定义为后续的具体条款提供了基础,确保了翻译工作的统一性和准确性。
二、基本原则
1. 准确性:翻译应忠实于原文,不得随意增减内容。例如,“天坛公园”的英文译名应为Temple of Heaven Park,而非Heaven Temple Park,尽管两种表达在中文中可能互换使用。
2. 规范性:采用国际通行的表达方式。如“售票处”的英文译名应为Ticket Office,而不是Sales Counter。
3. 文化适应性:考虑目标语言的文化习惯。例如,“龙”在中文中象征吉祥,在英文中可以直译为Dragon,但在某些场合下使用Chinese Dragon更为恰当。
三、具体条文解读
1. 关于景点名称的翻译
标准规定,景点名称的翻译应尽量保持原貌,同时兼顾英语使用者的习惯。例如,“颐和园”应翻译为Summer Palace,而非直接音译为Yiheyuan。这是因为Summer Palace这一名称已被广泛接受,并且能够传达出颐和园作为皇家园林的历史背景。
2. 关于功能区域的翻译
对于景区内的不同功能区域,标准给出了详细的翻译建议。比如,“卫生间”的英文译名应为Restroom或Toilet,而“停车场”的英文译名则应为Parking Lot。这些翻译不仅准确反映了功能,还便于游客理解。
3. 关于警示标识的翻译
标准特别强调了警示标识的重要性,要求其翻译必须清晰明了,避免产生歧义。例如,“禁止吸烟”的英文译名应为No Smoking,而非Smoking Prohibited。这样的表述更符合英语国家的习惯,也更容易被理解和遵守。
4. 关于服务设施的翻译
对于景区内的各种服务设施,标准同样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例如,“医务室”的英文译名应为First Aid Station,而非Medical Room。这种翻译更能体现设施的实际用途,方便游客寻求帮助。
总之,DB11/T 334.2-2006《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第2部分 景区景点》为景区景点的英文标识翻译提供了科学合理的指导,有助于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游客体验。通过遵循该标准,景区可以更好地展示自身特色,吸引更多国内外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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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