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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7 596-2006 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
    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废气固体废物
    19 浏览2025-06-04 更新pdf0.84MB 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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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医疗机构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医疗废物污染控制的技术要求及监测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的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Medical Pollutants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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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7 596-2006 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
  • 拓展解读

    DB37/ 596-2006是山东省地方标准,规定了医疗污染物的排放要求。以下是对该标准中关键内容的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 污染物控制项目:包括废水、废气和医疗废物三类。废水主要控制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SS)等指标;废气主要控制颗粒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等;医疗废物则要求无害化处理。

    3. 废水排放限值:医疗机构废水经处理后应达到表1规定的排放标准,例如COD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0mg/L,SS为70mg/L等。特别对于传染病医院,其排放标准更为严格。

    4. 废气排放限值:锅炉烟气中的颗粒物不得超过80mg/m3,SO2不超过400mg/m3,NOx限制在450mg/m3以内。

    5. 医疗废物管理:要求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包装,并及时清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置。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6. 监测与监督:各医疗机构需定期自行监测各项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监测频次及方法按照相关规范执行。

    7. 实施日期: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以上是对DB37/ 596-2006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重要内容的解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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