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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小型渔船的稳性衡准要求、测试方法及合格评定。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长度小于12米的小型渔船的设计、建造和检验。
Title:Stability Criteria for Small Fishing Vessels - DB37T 459-2004
中国标准分类号:P6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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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459-2004《小型渔船稳性衡准》是山东省地方标准,规定了小型渔船稳性的基本要求。以下选取几个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长度小于或等于12米的钢质、木质及玻璃钢材质的小型海洋捕捞渔船。这一规定明确了标准的适用对象,确保了标准在特定范围内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术语和定义**:标准中对“稳性”、“初稳性高度”等术语进行了明确界定。例如,“初稳性高度”是指船舶在小角度倾斜时恢复平衡的能力指标。准确理解这些术语对于正确应用标准至关重要。
3. **稳性衡准值**:根据规定,小型渔船的初稳性高度应满足GM≥0.15m的要求。这意味着当渔船发生小幅度横倾时,其能够迅速恢复至原航向,保障航行安全。此规定直接关系到渔船的操作性能与安全性。
4. **装载条件下的稳性检查**:标准要求在满载状态及压载状态下分别计算并验证渔船的稳性指标是否符合要求。这一步骤旨在确保渔船在各种实际作业条件下均具备良好的稳性表现,避免因超载或其他不当操作导致的安全隐患。
5. **抗风浪能力评估**:考虑到海上环境复杂多变,标准还特别强调了渔船应对恶劣天气的能力。具体而言,在设计阶段需充分考虑最大可能遭遇的风速和波浪高度,并据此调整结构参数以提高整体抗风险水平。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小型渔船稳性衡准》从多个维度规范了渔船的设计制造过程,目的在于提升渔船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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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