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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4 27-200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环境管理工业污染源空气质量
    8 浏览2025-06-04 更新pdf2.34MB 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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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限值要求、监测方法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辖区内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与管理。
    Title:Emission Limits for Air Pollutants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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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4 27-200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拓展解读

    DB44 27-2001是广东省地方标准,规定了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限值。以下是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内所有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这意味着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只要存在大气污染排放行为,都需遵守此标准。

    2. 污染物种类及限值:

    - 颗粒物(PM):对于锅炉、工业炉窑等设施,颗粒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0mg/m³。

    - 二氧化硫(SO₂):不同类型的燃烧设备有不同的限值要求,例如燃油锅炉的SO₂排放限值为900mg/m³。

    - 氮氧化物(NOx):锅炉和工业炉窑的NOx排放限值分别为400mg/m³和800mg/m³。

    3. 监测与控制:

    - 排放口应设置便于采样的位置,并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对于新建项目,要求在投产前完成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指标符合标准。

    4. 特殊区域管理:

    - 在城市建成区及近郊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 特定区域内不得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锅炉或炉窑。

    5. 法律责任:违反本标准的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以及停产整治等措施。

    以上内容仅为部分重点条款解析,具体执行时还需参照完整文件并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实施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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