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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Title:Water Pollutant Emission Limits - DB44 26-2001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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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4/26-200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是广东省针对水污染控制制定的地方性标准,它在当时填补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空白区域,对特定行业和地区的水污染治理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以下将选取其中一些关键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该标准明确了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广东省内所有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这意味着无论企业规模大小、性质如何,只要存在水污染物排放行为,都必须遵守此标准的规定。这一规定确保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其次,在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上,标准涵盖了多种常见的水污染物指标,如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氨氮等。以COD为例,标准中规定了不同行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比如工业废水中的COD不得超过100mg/L,而生活污水则可以放宽至300mg/L。这种差异化的设置充分考虑了各行业生产特点及处理技术的实际水平,体现了科学性和灵活性。
再者,关于监测与管理要求,标准强调了定期监测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具体的监测频率和方法。例如,对于重点排污单位,要求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自行监测;而对于一般排污单位,则可适当减少频次但不得低于每年两次。此外,还要求建立完整的台账记录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监测数据、处理设施运行状况等内容,以便于环保部门核查。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该标准特别强调了达标排放的重要性以及超标处罚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否则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追究。同时,鼓励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弃物产生量。
综上所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是一部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文件,在推动广东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改善水环境质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企业和个人应当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为建设美丽家园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