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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中调解员的基本要求、职责、行为规范、培训与考核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从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员及相关机构。
Title:People's Mediation Specification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Disputes - Part 2: Mediator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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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01/T 1098.2-2022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规范 第2部分:调解员》是南京市地方标准,旨在规范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中的调解员行为。以下对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5.4 调解员基本要求:调解员应具备法律、知识产权或相关专业背景,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调解技巧。这表明调解员不仅需要法律知识,还需要对知识产权领域有深入理解,以便准确把握纠纷性质并采取适当方式解决。
6.1 调解员职责:调解员负责主持调解会议,记录调解过程,提出调解方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调解员应当保持中立,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这意味着调解员在工作中需秉持公正立场,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平等对待。
7.2 调解员权利:调解员有权了解案件详情,查阅相关资料,询问当事人及证人。当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时,调解员可以建议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这些权利保障了调解员能够全面了解案情,有效开展工作。
8.1 调解员义务:调解员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调解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性的馈赠或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这一规定强调了调解员的职业道德,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条款明确了调解员的工作准则与行为规范,有助于提升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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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