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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2T 1106-2021 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规程
    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规程监督检查质量控制
    19 浏览2025-06-04 更新pdf0.84MB 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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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的工作原则、检查程序、检查内容、结果处理及档案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食品生产企业的飞行检查工作。
    Title:Work Procedures for Unannounced Inspections of Food Production Enterprises
    中国标准分类号:XK 04
    国际标准分类号:6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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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2T 1106-2021 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规程
  • 拓展解读

    《DB12/T 1106-2021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规程》是天津市地方标准,用于规范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的具体流程和要求。以下对其中一些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一、适用范围与定义

    该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的飞行检查活动。其中明确指出,“飞行检查”是指不预先通知被检查单位的情况下实施的监督检查。这一定义强调了检查的突击性和保密性,有助于发现企业日常管理中存在的真实问题。

    二、组织与实施

    标准规定,飞行检查应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并组建专门的检查组。检查组成员需具备相应资质,且不得与被检查单位存在利益关系。这确保了检查过程的专业性和公正性,避免外界干扰影响检查结果。

    三、检查内容

    飞行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生产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2. 原料采购、验收、使用等环节是否合规;

    3. 生产过程控制情况;

    4. 产品检验记录及留样保存状况;

    5. 不合格品管理和召回制度执行情况。

    通过全面覆盖上述各方面,可以系统地评估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检查方法与程序

    标准要求采用现场观察、查阅文件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检查开始前需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在整个过程中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同时,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记录,并由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以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

    五、结果处理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及时汇总分析检查结果,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若发现问题,应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直至整改到位。必要时可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六、附则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替代原有相关规定。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实施细则,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总之,《DB12/T 1106-2021》为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提供了科学合理的操作指南,有利于提高监管效能,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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