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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总体要求、组织形式、工作职责、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内河长制湖长制的建设与实施。
Title:Construction Guidelines for River Chief System and Lake Chief System
中国标准分类号:Z 7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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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 3405T 0001-2020 河长制湖长制建设指南》是安徽省马鞍山市发布的关于河长制和湖长制建设的地方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马鞍山市行政区域内河流湖泊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河道、农村沟渠以及各类湖泊。明确了标准适用的具体地域和对象,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
二、术语和定义
1. 河长制:指在河流管理保护工作中实行的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的制度。
2. 湖长制:指在湖泊管理保护工作中实行的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湖长的制度。
这些定义明确了河长制和湖长制的基本概念,有助于理解其核心内涵。
三、组织体系
1. 市级设立总河长、总湖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2. 县级设立相应的河长、湖长,由同级政府领导担任。
3. 乡级设立河段长、湖段长,由乡镇政府负责人担任。
4. 村级设立村级河长、湖长,由村两委成员担任。
这一条文构建了完整的四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确保了管理责任的层层落实。
四、职责分工
1. 总河长、总湖长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全市河湖管理工作。
2. 各级河长、湖长负责具体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等。
3.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领域的支持配合工作。
明确了各级河湖长及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工作机制
1. 定期巡查机制:各级河长、湖长应定期对所负责河湖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 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河湖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 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河湖管理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
这些机制的建立,为河湖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提供了保障。
六、考核评价
1. 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对各级河长、湖长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2. 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通过严格的考核评价制度,激励各级河长、湖长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河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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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