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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基本功能要求,包括总体要求、数据管理、信息共享与交换、信息服务、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及运行维护等环节。
Title:Basic Functional Requirements for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Platform
中国标准分类号:L8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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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4273—2020《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基本功能要求》是山东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运行。该标准涵盖了公共信用信息采集、存储、共享、应用以及安全保护等多个方面的功能要求。
首先,关于公共信用信息的采集,标准明确提出应遵循合法、必要、准确的原则。这意味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收集公共信用信息时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采集的信息应当与履行职责相关,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其次,在信息存储方面,标准强调了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要求建立完善的数据备份机制,定期对数据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此外,还应采取加密等技术手段保障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对于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标准》规定了不同层级政府间以及政府部门与社会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流程。要求建立统一的信息交换接口,并制定详细的权限管理和访问控制策略,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查询相关信息。
在信息的应用上,《标准》指出公共信用信息可以用于行政管理决策支持、公共服务优化等方面。但同时也明确禁止将这些信息用于商业目的或者其他未经批准的用途。同时鼓励通过数据分析挖掘潜在价值,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最后,《标准》特别重视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实施定期审计等方法来提高整个系统的防护水平。此外还建议采用先进的网络安全技术和工具来抵御外部威胁。
总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基本功能要求》从多个维度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有助于推动山东省内各地区各部门更好地构建起高效可靠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这不仅有利于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也为促进诚信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