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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辖区内现有建材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建材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uilding Materials Industry in Shandong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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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 2373-2018是山东省针对建材行业制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是一些重要条文的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所有生产水泥、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等建材产品的企事业单位。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现有企业则给予一定的过渡期。
二、污染物控制项目
1. 颗粒物:对于水泥行业,颗粒物排放限值为10mg/m³;建筑陶瓷行业为20mg/m³。
2. 氮氧化物: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320mg/m³;建筑陶瓷行业为300mg/m³。
3. 硫氧化物:各行业硫氧化物排放限值统一为100mg/m³。
三、监测与分析方法
污染物浓度测定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进行,确保数据准确可靠。采样频率和采样时间需符合规定要求,以保证监测结果具有代表性。
四、特别排放限值
在重点控制区域,如城市建成区及周边敏感地带,要求执行更为严格的排放限值,具体数值较一般区域降低30%-50%。
五、其他要求
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体系,定期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鼓励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产生。
以上内容是对DB37 2373-2018中关键条款的简要解析,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遵守这一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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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