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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机动渔船灯桅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文件适用于船长20m至35m的机动渔船灯桅设计、制造和验收。
Title:Standard for Light Masts of Motor Fishing Vessels 20m≤Length≤35m
中国标准分类号:U46
国际标准分类号:4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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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以下是关于SC 58.2-1986标准中机动渔船灯桅设置的相关常见问题及解答。
SC 58.2-1986 标准适用于船长在 20 米至 35 米之间的机动渔船。这些船只需要按照该标准配备特定的灯桅装置,以确保航行安全。
灯桅的主要功能是为夜间或能见度较低的情况下提供导航信号,帮助其他船只识别本船的位置、航向和状态,避免碰撞事故。
不适用。对于船长大于 35 米的机动渔船,应遵循更严格的标准,例如 SC 58.1 或其他相关国际航行规则。
根据标准要求,灯桅的灯光应在至少 3 海里范围内清晰可见。因此,灯具的功率和设计需满足这一要求。
是的。前桅灯必须为白色,尾桅灯必须为红色,这是为了与其他船只进行明确区分。
不可以。灯桅装置的设计和安装需符合 SC 58.2-1986 标准,建议由专业机构或认证人员进行操作,以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不行。灯桅是保障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如果灯桅损坏或故障,船舶不得出海作业,必须修复后方可重新启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按标准配备或维护灯桅装置的船只可能会被罚款或禁止出海,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