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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农药产品标签的基本要求、内容、格式和标识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产品的标签设计与管理。
Title:General Rules for Pesticide Product Labels
中国标准分类号:B 61
国际标准分类号:6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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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NY 608-2002 农药产品标签通则是我国关于农药产品标签的基本规范,用于指导农药生产企业正确标注产品信息,保障使用者安全。
NY 608-2002 规定了农药产品标签的基本要求,包括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毒性标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其目的是确保农药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合规性。
NY 608-2002 将农药的毒性分为四个级别,分别用不同的颜色表示:
毒性标识有助于用户快速判断农药的安全性。
不可以。 根据 NY 608-2002 的规定,农药标签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登记文件制作,不得擅自更改。任何改动都可能导致产品不符合法规要求,甚至影响使用者的安全。
不完整的标签可能意味着产品质量或合规性存在问题,需谨慎处理。
有效期通常以生产日期为基准,加上规定的储存期限。例如,若某农药的保质期为两年,则有效期为生产日期后两年内。
生产企业应在标签上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根据 NY 608-2002 的要求,标签内容原则上应以中文为主。如果产品出口至其他国家,可根据目标市场的法规要求增加相应语言版本。
不可以。 使用说明是农药标签的核心部分,必须详细、准确地提供使用方法、剂量、适用范围等信息,以便用户正确操作。
绝对不可以。 注意事项是保障使用者安全的重要内容,如储存条件、防护措施、急救方法等,必须在标签上明确列出。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验证:
确保标签符合标准是企业和用户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