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水溶肥料中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及含量测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各类水溶肥料中上述重金属元素的检测与质量控制。
Title:NY 1110-2006 Water-soluble Fertilizers - Limit and Determination of Mercury, Arsenic, Cadmium, Lead, and Chromium
中国标准分类号:B 61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8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以下是关于NY 1110-2006标准中水溶肥料中汞、砷、镉、铅、铬限量及其含量测定的一些常见问题及其解答。
NY 1110-2006是中国国家农业行业标准,规定了水溶肥料中重金属(汞、砷、镉、铅、铬)的最高允许限量及检测方法。该标准旨在保障肥料的安全性,避免这些重金属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水溶肥料在农业中广泛应用,但其中的重金属(如汞、砷、镉、铅、铬)可能通过土壤或作物进入食物链,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此外,过量的重金属还可能导致土壤污染和生态破坏。因此,NY 1110-2006标准设定了严格的限量要求,以确保肥料的安全性。
如果肥料中重金属含量超过NY 1110-2006规定的限量,可能会导致以下后果:
NY 1110-2006推荐使用以下方法测定重金属含量:
是的,NY 1110-2006标准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水溶肥料,包括液体肥、固体肥以及叶面肥等。不同类型的肥料在生产过程中均需符合该标准规定的重金属限量要求。
如果某种重金属含量接近限量值,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NY 1110-2006是中国国家标准,其限量值与部分国际标准(如欧盟REACH法规)类似,但也存在一定差异。例如:
因此,在出口贸易中,需同时参考进口国的相关标准。
为确保产品符合NY 1110-2006标准,生产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
如果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以采取以下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