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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期环境保护的工作要求、管理措施和技术指导。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
Title: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uring Construction Period of Water Conservancy Engineering Projects in Guizhou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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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我选择以“新旧版导则中关于施工扬尘控制措施的变化”为主题进行解读。
在新版导则中,施工扬尘控制措施的要求更加细化和严格。例如,新增了施工场地必须设置围挡,并要求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的规定。这一变化旨在减少施工过程中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实际应用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合理选择围挡材质,确保其稳固且能够有效阻挡扬尘扩散。同时,还应定期检查围挡的状态,及时修复破损部分,保持良好的封闭效果。
另外,在物料堆放方面,旧版导则仅要求采取覆盖措施,而新版导则进一步规定,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应当实施全封闭管理,或者采用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覆盖防尘网。这表明对于扬尘污染源的管控力度加大。施工企业需按照要求建设封闭式料仓或安装自动喷淋系统,确保在装卸、运输等环节不会造成扬尘污染。
通过这些具体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施工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