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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技术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Title: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f Planning (Trial)
中国标准分类号:X7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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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HJT 130-2003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用于指导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和方法。以下是与该导则相关的常见问题及其解答。
该导则适用于国家级、省级及市级的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开发区规划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目的是通过科学的方法评估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为决策提供依据。
HJT 130-2003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评价的重点领域通常根据规划的内容和可能的环境影响来确定。例如:
具体领域需结合规划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状况进行综合分析。
公众参与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包括:
根据HJT 130-2003的要求,公众参与应在评价过程中贯穿始终。
评价是否合格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指标:
如果以上条件均满足,则可认为评价合格。
HJT 130-2003作为行业标准,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化和补充。在实际应用中,应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同时参考HJT 130-2003的技术要求。
如果评价未通过,应采取以下步骤:
确保规划符合环保要求后方可继续推进。
并非所有类型的规划都适用HJT 130-2003。该导则主要适用于大型规划项目,如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规划。对于小型或局部规划项目,可以参照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