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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农田排水系统生态净化的基本原则、设计要求、施工与验收、运行管理及监测评估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农田排水系统的生态净化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
Title:Technical Guideline for Ecological Purification of Farmland Drainage Systems
中国标准分类号:B 2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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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农田排水系统生态净化技术导则TJSSL 0004-2022相比旧版标准,在生态净化工艺选择方面进行了更细致的规定。以条文5.1.3为例,该条款明确了不同污染负荷条件下推荐采用的生态净化工艺类型。
在新版本中,当农田排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100mg/L时,优先推荐采用植物塘或人工湿地工艺;当浓度介于100mg/L至300mg/L之间时,应采用复合型生态沟渠结合植物塘的组合工艺;当浓度超过300mg/L,则需要采用强化型人工湿地与生态塘联合处理工艺。
这一修订的主要目的是根据污染物负荷精准匹配净化技术,提高系统效能。例如,在低污染负荷场景下,单纯依靠植物塘即可实现良好净化效果,而高污染负荷情况下则需要通过强化措施来保障出水水质达标。
实际应用中,设计者应当首先准确测定排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浓度,并据此选择合适的工艺组合。同时还需要考虑当地气候条件、土地资源状况等因素对工艺运行的影响,确保所选方案既经济合理又切实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