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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二十四节气之城”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评定规则。本文件适用于对申报“二十四节气之城”称号的城市进行评价和管理。
Title:Twenty-four Solar Terms City Evaluation Criteria
中国标准分类号:未提供
国际标准分类号: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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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本文以“二十四节气之城”评价指标中的核心条文“城市节气文化活动开展频次”为例,探讨新旧版标准的差异及其应用方法。
在TCMSA 0025-2021中,“城市节气文化活动开展频次”的要求从旧版的“每年至少举办4次节气相关活动”调整为“每个节气周期内应至少开展一次主题活动”。这一变化体现了从数量导向向质量导向的转变。旧版标准强调年度活动次数,但未能充分考虑不同节气的文化特性及地域特色。新版标准则更加注重活动与节气的契合度和实际效果。
应用此条文时,城市需结合本地文化资源制定具体方案。例如,立春可举办踏青赏花节,夏至可组织避暑纳凉活动,秋分则可开展丰收节庆。活动形式应多样化,包括但不限于展览、讲座、体验工作坊等,确保既能普及节气知识又能吸引市民参与。
此外,城市还需建立评估机制,定期统计活动参与人数、媒体报道量及公众反馈,用数据支撑活动成效。通过持续优化活动内容与形式,逐步提升城市的文化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