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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农村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农村水电站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他小型水电站工程可参照执行。
Title:Code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f Rural Hydropower Station Projects
中国标准分类号:Z5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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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以下是关于《SL 315-2005农村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程》的一些常见问题及其详细解答。
答:SL 315-2005规程适用于中国农村地区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中小型水电站工程。该规程旨在指导这些工程在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为了全面评估水电站工程建设可能带来的生态、社会和经济影响。通过评价,可以识别潜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缓解措施,确保工程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答:根据SL 315-2005规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答:根据规程,“农村水电站”是指装机容量较小、主要服务于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用电需求的水电站。通常这类电站的装机容量不超过50MW。
答:选择评价方法时应考虑工程规模、地理位置、生态敏感性等因素。SL 315-2005规程推荐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例如现场调查、模型模拟和专家咨询等。
答:如果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则不得进行工程施工。建设单位需根据评价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评价报告,直至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工。
答:规程强调公众参与的重要性,要求在评价过程中公开相关信息,听取当地居民和社会团体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表达观点。
答:规程建议采取措施保护鱼类洄游通道,例如设置鱼道或人工增殖放流。同时,应监测鱼类种群变化,确保其生存环境不受破坏。
答:规程主要针对中国的农村水电站工程,但其原则和方法也可为国际类似项目提供参考。对于国际项目,还需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进行调整。
答:为了保证评价结果的有效性,应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定期更新评价数据。此外,政府主管部门需对评价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