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查标准
  • 下载
  • 专题
  • 标签
  • 首页
  • 标准
  • 交通
  • GB 22757-2008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

    GB 22757-2008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油耗环保
    19 浏览2025-06-11 更新pdf0.94MB 未评分
    加入收藏
    立即下载
  • 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的内容、格式及标识的粘贴位置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轻型汽车。
    Title:Light-duty Vehicle Fuel Consumption Labeling - Requirements and Test Procedures
    中国标准分类号:T46
    国际标准分类号:43.060

  • 封面预览

    GB 22757-2008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
  • 拓展解读

    常见问题解答 (FAQ)

    1. GB 22757-2008 是什么标准?

    GB 22757-2008 是中国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的要求和方法。这一标准旨在规范轻型汽车在销售时必须向消费者展示其燃料消耗量信息,以提高透明度并帮助消费者做出更明智的购车选择。

    2. 哪些车辆需要符合 GB 22757-2008 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和M2类轻型汽车(包括汽油车和柴油车)。这些车辆在销售时必须张贴燃料消耗量标识。

    3. 燃料消耗量标识上通常包含哪些信息?

    • 车辆型号
    • 燃料类型(如汽油、柴油)
    • 市区工况燃料消耗量(L/100km)
    • 市郊工况燃料消耗量(L/100km)
    • 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L/100km)

    4. 燃料消耗量标识是否可以由厂家自行设计?

    不可以。燃料消耗量标识的设计必须严格按照 GB 22757-2008 的要求进行,包括尺寸、字体、颜色等细节。标识内容不得随意更改或省略。

    5. 如果发现某辆车未按规定张贴燃料消耗量标识怎么办?

    • 首先,您可以向经销商或制造商提出质疑。
    • 其次,您可以通过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要求依法处理。
    • 最后,请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例如购车合同、照片等。

    6. GB 22757-2008 是否适用于进口轻型汽车?

    是的。所有在中国市场销售的轻型汽车,无论国产还是进口,都必须遵守 GB 22757-2008 的规定,张贴燃料消耗量标识。

    7. 燃料消耗量标识是否会影响车辆性能或价格?

    燃料消耗量标识仅用于展示车辆的燃油经济性信息,与车辆性能或价格无关。但它可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评估车辆的实际使用成本。

    8. 如果消费者对标识上的数据有疑问,应该如何核实?

    • 消费者可以查阅《车辆燃料消耗量通告》中的相关信息。
    • 也可以通过国家认证机构查询车辆的官方测试数据。

    9. GB 22757-2008 是否已经更新为最新版本?

    截至2023年,GB 22757-2008 是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如有更新版本,相关部门会及时发布通知。

    10. 如果未张贴燃料消耗量标识,销售商可能会面临哪些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销售商可能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 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 下载说明

    预览图若存在模糊、缺失、乱码、空白等现象,仅为图片呈现问题,不影响文档的下载及阅读体验。

    当文档总页数显著少于常规篇幅时,建议审慎下载。

    资源简介仅为单方陈述,其信息维度可能存在局限,供参考时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研判。

    如遇下载中断、文件损坏或链接失效,可提交错误报告,客服将予以及时处理。

  • 相关资源
    下一篇 GB 22659-2008 木工机床安全.数控钻床和数控镂铣机

    GB 22757.1-2017 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

    GB 22757.2-2017 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

    GB 23254-2009 货车及挂车.车身反光标识

    GB 23350-2021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资源简介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下载说明
相关资源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2024-2025 WenDangJia.com 浙ICP备20241376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