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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处理工艺要求及监测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及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竣工验收。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Medical Institu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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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GB 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中国针对医疗机构废水处理和排放制定的一项国家标准,旨在规范医疗废水的处理和排放,防止污染环境。以下是该标准的常见问题及解答。
该标准适用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如传染病医院、结核病医院)以及其他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所有向环境排放废水的医疗机构都需遵守此标准。
医疗机构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悬浮物(SS)、病原微生物(如细菌、病毒)以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
不能直接排入环境。根据标准要求,医疗机构废水必须经过严格的处理和消毒,确保达到排放限值后才能排入环境。
根据GB 18466-2005的规定,医疗机构废水的排放限值如下:
医疗机构需定期对废水进行监测,包括采样、检测和记录。同时,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废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确保处理效果稳定达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医疗机构废水未达标排放,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排污许可证。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降低运行成本:优化处理工艺、采用节能设备、加强日常管理,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避免因故障导致处理效率下降。
GB 18466-2005在病原微生物控制方面的要求较为严格,尤其针对医疗机构废水中的粪大肠菌群数设定了较高的限值,体现了中国对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