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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提取类制药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等。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辖区内现有提取类制药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提取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TAPEP 1025-2022 Extraction-based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Wate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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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TAPEP 1025-2022 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较于旧版标准,在控制指标和管理要求上都有显著变化。本文以“总氮排放限值”为例,解析新旧标准的差异及应用方法。
在TAPEP 1025-2022中,总氮的排放限值从原来的30mg/L降低至25mg/L。这一调整直接提高了对制药企业废水处理的要求。对于现有企业而言,这意味着需要进一步优化污水处理工艺,比如增加反硝化池的停留时间或者投加碳源以提高脱氮效率。而对于新建项目,则需在设计阶段充分考虑总氮去除的设计参数,确保达到新的排放标准。
以某抗生素生产企业为例,其原有污水处理设施通过厌氧-好氧联合工艺处理废水,但总氮浓度仅能达到30mg/L左右。为满足新标准要求,该企业采取了以下措施:首先,延长了好氧段的曝气时间,并且将部分出水回流至缺氧区进行反硝化反应;其次,增加了外部碳源(如葡萄糖)的投加量来补充内源呼吸所需的碳源;最后,定期检测并调整pH值与溶解氧水平,保证微生物活性最佳状态。经过这些改进后,总氮浓度成功降至25mg/L以下,顺利实现了达标排放。
此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注意监测频率的增加以及数据记录的准确性。企业应当配备在线监测设备实时监控总氮含量,并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导致超标风险。同时,应建立完整的运行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进水水质、药剂使用量、处理效果等信息,便于后续追溯分析。
总之,《TAPEP 1025-2022》中关于总氮排放限值的变化反映了国家对于环境保护日益严格的态度。制药行业作为高污染行业之一,必须积极响应政策号召,通过技术创新和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自身环保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