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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文件适用于现有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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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TAPEP 1026-2022)相较于旧版标准,在多个方面进行了更新和优化。本文将聚焦于其中一项重要变化——“CODcr(化学需氧量)排放限值”的调整,从应用方法的角度进行深入解读。
在TAPEP 1026-2022中,对于不同规模的企业,其CODcr排放限值有了更为严格的划分。例如,小型企业的排放限值从原来的100mg/L降低至80mg/L,中型企业从80mg/L降至60mg/L,大型企业则维持不变仍为40mg/L。这一调整反映了国家对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以及对企业环保责任的进一步强调。
那么,如何确保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能够达到这些新的排放标准呢?首先,企业需要定期监测废水中的CODcr浓度,并记录相关数据以备检查。其次,应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处理工艺的有效性和稳定性。此外,还可以通过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如膜生物反应器(MBR)等来提升处理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当某种生产工艺导致废水中含有难以降解的有机物时,传统的生化处理可能无法满足要求。此时,可以考虑使用高级氧化法等深度处理技术来进一步降低CODcr含量。
总之,《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TAPEP 1026-2022)通过对CODcr排放限值的严格规定,促使中药生产企业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工作。只有严格按照新标准的要求实施各项措施,才能有效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