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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预警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预警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Title: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Monitoring of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of Dangerous Chemicals
中国标准分类号:G73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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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以下是关于AQ 3035-2010标准的一些常见问题及其详细解答,按优先级从高到低排列。
AQ 3035-2010是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标准,全称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安全监控系统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旨在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预防事故发生。
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火灾、爆炸或中毒等严重事故,威胁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AQ 3035-2010通过明确监控系统的功能和技术要求,帮助企业和监管部门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监控体系,降低风险。
适用范围: AQ 3035-2010适用于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的企业,特别是那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例如化工厂、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大型仓库等。
定义: 根据AQ 3035-2010,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具体临界量由相关法规或标准确定。
选择原则: 传感器的选择需根据监测对象的特性(如温度、压力、气体浓度等)来决定。例如,对于可燃气体泄漏,应选用灵敏度高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对于温度监测,则需选择耐高温、精度高的温度传感器。
强制性: AQ 3035-2010属于推荐性国家标准,但其内容通常被纳入地方或行业法规中,因此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落实相关要求。
应急措施: 当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人工巡检或其他替代方式确保安全。同时,应及时修复系统故障,避免长时间无监控状态。
对比分析: AQ 3035-2010结合了中国国情和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实际需求,部分技术指标与国际标准(如ISO/IEC相关标准)类似,但在某些细节上存在差异。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参考国际标准进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