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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的要求,由中国民航局授权的机构代表外国适航当局进行生产监督的工作程序。本文件适用于与外国适航当局签订双边协议的航空产品的生产监督活动。
Title:AP-21-13-1998 Procedures for Production Oversight on Behalf of Foreign Airworthiness Authorities
中国标准分类号:V40
国际标准分类号:4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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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在执行“AP-21-13-1998”标准时,通过深入分析其核心业务环节,可以找到灵活执行和优化流程的空间,同时有效降低运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