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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的颁发和管理程序,以确保航空器持续符合型号设计要求并保持安全运行状态。本文件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及其授权机构对航空器适航指令的制定、发布和监督执行。
Title:Airworthiness Directives - Issuance and Management Procedures
中国标准分类号:V40
国际标准分类号:4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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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以下是关于AP-39-01-1990适航指令的常见问题及其详细解答,按优先级从高到低排列。
AP-39-01-1990是航空器适航指令(Airworthiness Directive, AD)的管理文件之一,用于规范适航指令的颁发、执行和监督流程。适航指令旨在确保航空器及其部件的安全性,防止潜在的飞行风险。
适航指令是由民航当局发布的强制性文件,要求航空器运营人或维修单位对特定航空器或其部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修理或改装,以消除已知或潜在的安全隐患。这些指令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遵守。
适航指令通常由国家或地区的民航局(如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颁发。这些机构根据航空器制造商的报告、事故调查结果或其他安全信息,决定是否需要发布适航指令。
航空器运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认其航空器是否受某项适航指令影响:
未及时执行适航指令可能导致以下后果:
适航指令通常会明确列出执行期限。例如,某些指令要求在一定飞行小时数或日历时间内完成,而另一些则可能要求立即执行。具体期限取决于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
航空器制造商不能直接发布适航指令。适航指令必须由民航局发布,但制造商可以向民航局提交建议,提出需要发布的适航指令内容。
原则上,适航指令不得延期执行。但在特殊情况下(如资源不足或技术困难),运营人可向民航局申请延期,但需提供充分的理由并获得批准。
适航指令通常仅适用于特定型号的航空器或部件。因此,只有受影响的航空器运营人才需要执行相关指令。具体适用范围会在适航指令中明确说明。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最新的适航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