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进口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认可审定程序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对进口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进行认可审定的申请、评估、批准和后续管理过程。
Title:Approval Procedure for Imported Civil Aviation Products and Parts
中国标准分类号:V42
国际标准分类号:4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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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以下是关于“AP-21-01R1-2000 进口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认可审定程序”的常见问题及其详细解答。
AP-21-01R1-2000 是中国民航局发布的关于进口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认可审定程序的文件,旨在规范进口航空产品的适航性评估与认证流程,确保其符合中国的适航标准。
根据中国民航法规,所有进入中国市场销售或使用的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必须通过认可审定,以确保其安全性、可靠性和适航性,符合国家和国际适航标准。
认可审定的周期因产品复杂程度和申请材料完整性而异,一般为3至12个月。申请人需确保提交完整的资料并积极配合审查过程。
如果产品未通过认可审定,申请人可以针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申请。整改完成后,民航局将重新组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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