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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庭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庭审程序及文书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庭审活动。
Title:Trial Specification for Administrative Adjudication of Patent Infringement Disputes
中国标准分类号:P42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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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5/T 3887-2025《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庭审规范》是内蒙古自治区发布的关于专利侵权纠纷处理的重要地方标准。该标准对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庭审流程进行了系统化规定,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标准中第4.1条规定:“庭审应当遵循合法、公正、高效的原则。”这一条明确了庭审的基本原则。合法意味着整个庭审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正要求行政机关保持中立立场,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高效则强调要尽量减少程序性拖延,提高工作效率。
第5.2条指出:“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这赋予了当事人选择专业法律帮助的权利。同时,标准还要求在开庭前核实代理人身份信息,并记录在案。
第6.3条规定了证据出示与质证环节的具体要求。首先,各方应按照事先提交的证据清单逐一出示证据原件或复印件;其次,对方当事人需就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发表意见;最后,裁决人员应对有争议的证据进行重点审查。这一系列步骤有助于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第7.4条明确了庭审笔录的重要性:“庭审笔录应当完整、准确地反映庭审全过程。”这意味着笔录不仅要记录发言内容,还要包括举证、质证、辩论等关键环节。此外,笔录需由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以保证其权威性和可追溯性。
第9.1条强调:“裁决决定应在庭审结束后合理期限内作出。”这体现了及时裁决的要求,避免因久拖不决影响当事人权益。具体时限可根据案件复杂程度确定,但原则上不应超过法定期限。
以上条款构成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庭审的核心框架,对于规范执法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在实际操作中,各方都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共同维护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