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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绩效评价的总体要求、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流程和结果应用。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绩效评价工作。
Title:Work Guidelines for Social Insurance Fund Performance Evaluation - Part 2: Employee Basic Medical Insurance Fund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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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社会保险基金绩效评价工作指南 第2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DB37/T 4829.2—2025)为山东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绩效评价工作。以下对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该标准在评价指标体系中明确要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绩效评价应涵盖基金运行效率、管理能力和社会效益三大维度。其中,基金运行效率主要考察基金收支平衡状况和基金使用效率。例如,标准指出基金累计结余率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一般建议保持在6至9个月的平均支付水平之间,过高或过低均可能影响基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在管理能力方面,强调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标准提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岗位分离、授权审批、定期稽核等措施。具体而言,对于大额资金支付需实行双人复核制度,并且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内部审计活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
社会效益维度则关注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情况及服务质量。根据标准规定,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得低于75%,同时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避免过度医疗行为的发生。此外,还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服务便捷度,如实现网上申报、在线结算等功能,提升群众满意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数据采集与分析环节,标准特别强调了信息真实性的重要性。要求各参与方严格按照统一格式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并及时报送至指定平台,以便于全面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同时,还提倡运用大数据技术挖掘潜在问题,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基金绩效评价工作指南 第2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仅明确了评价框架和具体内容,而且从多个角度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助于促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