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半岛流域内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现有单位和建设项目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Title:Comprehensive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River Basins - Part 5: Peninsula Basin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3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37 3416.5—2025《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专门针对半岛流域的水污染控制制定了详细要求。以下为关键条款的深度解读:
重点行业排放限值方面,标准对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等主要污染物设定了严格限制。例如,对于直接排入半岛流域的印染企业,其COD排放浓度不得超过80mg/L,而氨氮则不得超过8mg/L。这一规定旨在减少印染废水中有机物和氮素对水体生态系统的破坏。
关于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与运行,标准强调必须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工艺,并确保出水稳定达标。具体而言,污水处理厂的总磷去除效率应达到90%以上,同时需配备完善的污泥处置系统,防止二次污染。
此外,标准还特别提到针对半岛地区特有的水产养殖业设置了特殊的排放标准。比如,海水养殖废水中的悬浮物浓度不得高于100mg/L,总氮含量不得超过2mg/L。这些指标的设定基于半岛地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有助于维护近海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标准提出了严格的监测与管理措施。要求所有排污单位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完整的环境管理台账,并将监测结果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通过这样的闭环管理体系,可以有效监督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保障半岛流域水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