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设备与管线组件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总则、泄漏检测、修复要求、质量保证和记录保存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现有工业企业中载有气态或液态挥发性有机物流体(原料、中间产品和产品)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其他企业的相关设备可参照执行。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VOCs Leakage Control of Equipment and Piping Components
中国标准分类号:Z72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4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设备与管线组件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控制技术规范 DB3201/T 1228-2024》是南京市地方性标准,于2024年发布实施。该标准旨在减少设备与管线组件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泄漏,从而降低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重点条款解析如下:
一、术语定义
1. 设备与管线组件:包括泵、压缩机、搅拌器、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法兰及其他连接件等。
2. 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通过定期检测这些组件的密封点,发现并修复泄漏点的过程。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石化、化工、制药等行业中涉及VOCs排放的企业。
三、基本要求
1. 应建立完整的LDAR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管理制度等。
2. 新建项目应在设计阶段考虑VOCs泄漏控制措施,并在投产前完成首次全面检测。
四、检测频率
1. 泵、压缩机、搅拌器每季度检测一次;
2. 阀门、法兰及其他连接件每半年检测一次;
3. 对于高风险区域或关键部位可适当增加检测频次。
五、泄漏判定标准
1. 检测值大于等于500 ppm(以甲烷计)视为泄漏;
2. 若连续两次检测均超过此限值,则需立即采取修复措施。
六、修复时限
1. 发现泄漏后应在7日内完成初步评估;
2. 对于简单修复应在15日内完成;
3. 复杂情况最长不超过30日。
七、记录管理
1. 每次检测结果应详细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2. 记录内容至少包括检测日期、时间、位置、数值及处理情况等信息。
八、培训考核
1. 相关操作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专业培训;
2. 培训内容涵盖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技能。
九、监督抽查
环保部门将不定期对企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以上为该标准部分核心条款的深度解读,企业应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以实现VOCs的有效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