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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珠海市公共场所中文标识的英文译写基本原则、要求和通用规则。本文件适用于珠海市公共场所各类标识的英文翻译与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旅游、文化、医疗、教育等领域。
Title:Specification for English Translation of Chinese Signage in Public Places - Part 1: General Principles
中国标准分类号:Z 04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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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通则》(DB4404/T 73.1—2024)是广东省珠海市发布的关于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的指导性文件。该标准旨在统一公共场所中英文标识的翻译和使用,提高国际化的服务水平。以下将从几个关键点对标准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术语和定义部分,标准明确了“公共场所”是指供公众活动、休息或服务的各类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区、交通枢纽、文化娱乐设施等。同时,“标识”被定义为用于传达信息的图形符号、文字说明以及它们的组合体。“译写”则是指将中文标识转换成符合目标语言习惯和文化背景的表达方式。
其次,关于译写原则,标准提出了准确性、一致性、简洁性和文化适应性的要求。准确性意味着翻译必须忠实于原意,避免歧义;一致性要求同一类别的标识在不同场合下保持相同的表述形式;简洁性鼓励采用简练的语言来传递信息;而文化适应性则强调要考虑到英语使用者的文化习俗,比如某些特定词汇的选择可能会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
再者,在实际应用中,标准还特别指出了一些常见的错误案例,并给出了正确的译法。例如,“停车场”不能简单地直译为“Parking Lot”,而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Car Park”或者“Parking Area”;对于“紧急出口”,正确的翻译应该是“Emergency Exit”,而不是“Safe Exit”。
此外,标准还强调了译写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如避免使用带有负面含义的词语,尽量选择积极正面的表达;注意保护隐私,不泄露个人敏感信息;确保字体大小适中,易于阅读等。
最后,标准建议建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执行情况,并定期收集反馈意见以不断改进和完善译写质量。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也为促进中外文化交流搭建了桥梁。
总之,《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通则》是一部具有较强操作性和实用价值的标准文件,它为我们提供了科学合理的参考依据,有利于营造更加友好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