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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召回流程及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消费品生产者、销售者及其他相关方开展的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
Title:Specification for Consumer Product Recall Management - Part 1: General Principles
中国标准分类号:C73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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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5/T 3831.1-2025《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规范 第1部分:总则》是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于2025年实施。该标准为消费品召回管理提供了全面的指导框架,适用于消费品生产者、经营者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
### 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费品召回管理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监督管理等内容。适用于在内蒙古自治区内从事消费品生产、销售、进口等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其他参与消费品召回管理的相关方。
### 基本要求
标准强调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召回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召回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生产企业需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召回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和技术支持到位。
### 工作程序
#### 信息收集与分析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系统,通过多种渠道获取产品安全信息。这些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投诉、市场监测、事故报告等。一旦发现可能存在缺陷的产品,企业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并将相关信息上报至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 风险评估与决策
在收到潜在缺陷报告后,生产企业需立即组织专业团队对问题进行全面分析,确定是否存在实际危害及严重程度。基于此,决定是否启动召回程序。如果确认需要召回,则需制定详细的召回计划,包括召回范围、方式、时限等内容。
#### 召回实施
召回计划获批后,生产企业应迅速采取行动,通知受影响消费者,并提供免费维修、更换或其他补偿措施。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政府监管部门的良好沟通至关重要,定期汇报进展情况直至完成全部召回任务。
#### 后续跟踪
完成召回后,企业还需持续关注市场反馈,验证整改措施的效果。同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 监督管理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辖区内企业的召回执行情况,有权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并开展现场检查。对于拒不配合或者未能按要求完成召回的企业,将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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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