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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督导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督导内容、督导方法、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内开展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的相关机构和服务人员。
Title:Disability Employment Counseling Service Supervision Specific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C9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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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督导规范》(DB4419/T 21—2024)作为广东省地方标准,为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指导。以下将选取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标准在总则部分明确了督导工作的基本原则: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态度,确保督导过程的透明性和可追溯性。这意味着督导人员在执行任务时,不仅要保持专业态度,还要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不得掺杂个人偏见或利益因素。
其次,在督导内容方面,标准特别强调了对就业辅导服务质量的评估。例如,第5.3条指出,督导应关注就业辅导是否能够有效提升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这要求督导人员不仅检查辅导计划的制定情况,还需深入评估这些计划的实际效果,包括残疾人参与度、技能掌握程度以及后续就业稳定性等关键指标。
再者,关于督导方法的选择,标准提倡采用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估。如第6.2条建议使用现场观察、访谈调查及数据分析等多种手段来全面了解就业辅导服务的情况。这种方法有助于更准确地发现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
此外,标准还特别注重督导结果的应用。根据第7.1条的规定,督导结束后应及时形成书面报告,并向相关部门反馈督导意见。同时鼓励将督导成果应用于政策调整和服务优化中,以促进整个服务体系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最后,标准对督导人员提出了明确的职业道德要求。依据第8.1条,所有从事该领域督导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严格遵守保密协议,尊重每一位接受服务者的隐私权和个人尊严。
综上所述,《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督导规范》通过一系列具体规定,从原则到实践,从方法到应用,构建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督导工作框架,对于提高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