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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科研单位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职责、采购与储存、使用与处置、应急与培训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科研单位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Title:Laboratory Hazardous Chemicals Safety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 Part 3: Research Institu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C82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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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1191.3-2024《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 第3部分:科研单位》为科研单位提供了全面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指导。以下选取几个关键条文进行深入解读:
1. 化学品分类与标识
根据该标准,科研单位应按照GB 13690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并在包装上明确标示化学品名称、危险类别、警示标志等信息。这意味着所有进入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都需经过严格分类,确保标签清晰可见,便于识别和处理。
2. 储存管理
标准中指出,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化学性质分区、分柜存放,严禁混放。例如,氧化剂与还原剂必须分开储存,易燃易爆品需远离热源和火源。同时,储存区域应配备通风设施及监控设备,定期检查库存情况以防止过期或变质。
3. 使用与操作规范
科研人员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PPE),如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等,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此外,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也需按照规定收集并交由专业机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4. 应急预案与培训
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泄漏处置、火灾应对等内容,并定期组织演练。同时,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均需接受岗前培训,熟悉相关安全知识和技术要求,确保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5. 记录与档案管理
对于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验收、领用、消耗等全过程应建立完整的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这些记录不仅有助于追溯问题源头,还能为后续改进提供依据。
以上内容仅为部分内容解析,具体实施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希望科研单位能够充分认识到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要性,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障实验室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