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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执法程序、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装备与标识、监督与考核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相关执法活动。
Title: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Specification for Urban Management
中国标准分类号:C62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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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DB 3705T 30-2024是一部为山东省东营市量身定制的地方标准。该标准对城管执法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系统化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
其中第5.1条明确了执法人员的资格要求。规定从事城管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具备法律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一条款旨在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第6.2条规定了执法程序的规范化流程。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处罚决定等环节。特别强调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保障其合法权益。这有助于减少执法争议,提升执法公信力。
第7.3条关于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规定值得重视。要求执法人员在法定幅度内合理确定处罚金额,不得随意加重或减轻处罚。同时建立集体讨论制度,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第8.4条对执法文书制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所有执法文书必须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字迹清晰,且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签署。这有利于固定证据,防止日后出现法律风险。
第9.5条强调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采用文字、音像等多种方式记录执法活动,实现可追溯管理。特别是在现场检查、询问调查等关键环节要全程留痕,以备核查。
第10.6条关于罚没款管理的规定也很重要。明确规定罚没款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上缴国库,不得坐支、截留或挪作他用。这有助于维护财经纪律,防止滋生腐败。
最后第11.7条提出要加强执法监督。不仅内部要有专门机构负责监督检查,还应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接受群众投诉举报。通过内外结合的方式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这些条款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执法体系,既保障了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又体现了人性化执法的理念。希望广大城管执法人员能够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共同推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