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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基本原则、调查评估、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及监测评价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城镇低效用地的再开发相关工作。
Title: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Urban Low-Effect Land Redevelopment
中国标准分类号:P52
国际标准分类号:07.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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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13T 342—2024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技术规程》是由山东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城镇低效用地的再开发工作,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以下选取了规程中的几个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关于低效用地认定标准
规程明确指出,低效用地是指城镇内部存在的一类土地,其利用效率低下、产出效益不高或环境影响较大的现状建设用地。具体认定标准包括:单位面积地均产值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50%;土地闲置时间超过两年且未按规定进行开发建设;建筑物老化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这一规定为后续的调查摸底提供了依据,有助于精准识别需要改造的土地类型。
再开发模式的选择
规程强调,在确定低效用地再开发方案时,应综合考虑区域发展定位、产业布局等因素,合理选择再开发模式。主要包括自主改造、合作改造和政府主导改造三种方式。其中,自主改造适用于产权清晰、权利主体单一的情况;合作改造则适合涉及多个权利人的复杂项目;而政府主导改造通常用于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工程。通过灵活运用这三种模式,可以有效解决不同类型的低效用地问题。
环境保护要求
在环境保护方面,规程提出了严格的要求。首先,要求在再开发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其次,对于可能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事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此外,还鼓励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和材料,提高项目的节能环保水平。
社会经济效益评估
为了更好地衡量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社会经济效益,规程要求对每一个再开发项目进行全面的社会经济效益评估。评估内容涵盖就业增加量、税收贡献度、居民生活水平改善情况等多个维度。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再开发活动的实际效果,为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以上是对《DB3713T 342—2024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技术规程》中部分重要条款的解读。该规程不仅为城镇低效用地的再开发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指导,也为推动城市更新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