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页岩气开采过程中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页岩气开采过程中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Sichuan Province Shale Gas Extraction Wate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5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51 3203-2024《四川省页岩气开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专门针对四川省内页岩气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水污染物制定的排放标准。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条文及其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所有从事页岩气开采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钻井、压裂、采气等环节中涉及的废水排放。
2. 污染物控制项目:标准明确了多种主要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如化学需氧量(COD)、石油类物质、悬浮物等。例如,COD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60mg/L,这意味着企业排放的废水中,每升水中含有的化学需氧量不得超过60毫克。
3. 监测要求:规定了企业需要定期对排放的废水进行监测,并记录相关数据。监测频率和方法也有具体要求,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排放口管理:明确了排放口的位置选择、标识设置以及日常维护的要求。要求企业在排放口附近设置明显的标志牌,标明企业名称、排放标准等内容。
5. 特殊时段的排放控制:在雨季或特殊气候条件下,为了防止污染扩散,企业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来控制废水排放。
6.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标准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这不仅是对企业的一种约束,也是保障环境安全的重要手段。
以上内容是对DB51 3203-2024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解读,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遵守这一地方性法规,共同保护四川地区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