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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学校及托幼机构常见传染病的防控和处置管理要求,包括组织管理、预防措施、疫情报告与处置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防控管理工作。
Title: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Common Infectious Diseases in Schools and Childcare Institutions DB1409T 60-2024
中国标准分类号:C05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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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学校及托幼机构常见传染病防控处置管理规范》(DB1409T 60-2024)的出台为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防控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操作指南。以下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一、预防措施
第5.3条要求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建立晨检制度,每日对师生健康状况进行检查。这不仅包括测量体温,还应关注是否有咳嗽、咽痛等呼吸道症状。晨检时间建议安排在早自习前,由班主任或保健教师负责实施。晨检记录需保存至少一个学期,以便追踪学生健康变化情况。
二、隔离与报告
第6.2条规定出现传染病病例时,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隔离区域应相对独立,避免与其他班级接触。报告内容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发病时间、主要症状等。同时,要通知患病学生的家长,告知病情及后续处理流程。
三、环境消毒
第7.1条强调教室、宿舍、食堂等重点场所每日至少通风换气两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第7.3条要求使用含氯消毒剂对门把手、桌椅表面等高频接触部位进行擦拭消毒,浓度控制在250mg/L至500mg/L之间。消毒工作应在无人情况下进行,完成后开窗通风30分钟以上再投入使用。
四、疫苗接种
第8.1条指出托幼机构应查验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确保国家免疫规划内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第8.2条鼓励开展流感疫苗、水痘疫苗等非免疫规划疫苗的自愿接种服务。学校卫生室或合作医疗机构可提供专业咨询,帮助家长了解疫苗种类、作用及注意事项。
五、健康教育
第9.1条明确要求将传染病防治知识纳入日常教学计划,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专题讲座。第9.3条提倡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形式普及手卫生、咳嗽礼仪等基本防护技能。此外,还应定期举办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六、监督检查
第10.1条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检查内容涵盖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物资储备等方面。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到位。第10.3条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客观评价防控工作的实际效果。
以上条款体现了本标准的核心理念,即通过系统化的管理和科学的方法,最大限度地降低传染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播的风险,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