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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省级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内容框架及评估调整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省级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管理工作。
Title:Specification for Compi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Provincial Special Plan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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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2/T 3661-2024省级专项规划编制实施规范》是吉林省地方标准,为省级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提供了系统性指导。以下选取部分关键条文进行深度解读:
在“术语和定义”部分,明确“专项规划”是指以特定领域或区域为对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定任务和目标而制定的规划。这一定义明确了专项规划的针对性和专业性。
在“编制程序”章节中,规定了编制工作需经历前期研究、起草、征求意见、衔接审核、报批发布等步骤。其中,前期研究要求深入分析现状与需求,确保规划科学合理。起草阶段则强调要广泛吸收各方意见,提高规划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关于规划内容,标准指出应包括规划背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发展目标需明确具体、可衡量、可实现,主要任务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保障措施则涵盖政策支持、资金投入、人才保障等方面。
在实施与监督环节,强调建立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规划内容。同时,还应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责任制和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这些条文从编制到实施全过程进行了详细规范,为提升省级专项规划的质量和效果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