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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管理措施及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Title:Specification for Fire Safety \"Four Capabilities\" Construction of Social Units - Part 9: Nursing Homes and Welfare Homes
中国标准分类号:C84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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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2/T 486.9-202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规范 第9部分:养老院、福利院》对养老院和福利院的消防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消防组织建设能力
1. 单位应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这确保了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有力,责任明确。
2. 每个楼层或区域应指定一名消防安全员,负责日常巡查和初期火灾处置。这是为了实现安全管理的全覆盖。
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
1. 必须按照规定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火栓等,并记录检查情况。确保所有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 对自动消防系统要委托专业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这有助于保持系统的可靠性。
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 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消防知识培训,内容涵盖报警、逃生、灭火技能等。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2. 对入住老人应开展专门的安全教育活动,教会他们基本的自救方法。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
四、初期火灾扑救与疏散引导能力
1. 制定详细的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地组织人员撤离。
2. 配备足够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保证夜间或断电时仍能安全撤离。这些措施对于保障人员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五、特殊场所的特别要求
1. 养老院和福利院内禁止使用明火烹饪,若确需使用则必须采取严格的防火隔离措施。减少火灾隐患。
2. 要求每个房间都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并与值班室联网。一旦发生异常立即报警。
六、档案管理
1. 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档案,包括各种制度文件、培训记录、检查报告等。便于追溯和监督。
2. 档案资料应妥善保存至少五年以上,以便日后查阅。
以上是关于DB22/T 486.9-2024标准中养老院、福利院部分的重要条文解读。养老院和福利院作为特殊人群聚集的地方,其消防安全工作尤为重要,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各项措施,确保每一位住客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