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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中关于小场所的具体要求和实施规范。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范围内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与建设。
Title:Specification for Fire Safety \"Four Capabilities\" Construction of Social Units - Part 5: Small Premises
中国标准分类号:C82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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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2/T 486.5-202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规范 第5部分:小场所》为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了具体指导。以下对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关于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的要求,标准指出小场所应根据实际需要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基本消防设施。例如,每个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不得超过20米,且至少保证每100平方米配置一个灭火器。对于超过3层或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小场所,还应安装简易喷淋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其次,在消防安全巡查方面,标准强调每日营业前后的检查制度。巡查内容包括电气线路是否老化、可燃物堆放是否合理以及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等。巡查记录需保存至少一年以备查验。
再者,关于员工培训与演练的规定,要求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确保每位员工掌握如何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及紧急疏散流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参与的消防演练,模拟真实火情场景,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最后,标准还特别提到微型消防站建设的重要性。具备条件的小场所应设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通信工具,并保持人员随时待命状态。微型消防站成员需接受专业训练,能够快速响应初期火灾事故。
以上是该标准中几个关键条款的具体解读,旨在帮助小场所经营者更好地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整体防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