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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吉林省公共娱乐场所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管理措施及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范围内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Title:Specification for Fire Safety \"Four Capabilities\" Construction of Social Units - Part 4: Public Entertainment Venues
中国标准分类号:C83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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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2/T 486.4-202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规范 第4部分:公共娱乐场所》是一项重要的地方标准,旨在提升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水平。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文的详细解读:
1. 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 标准要求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例如,场所负责人需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 每个员工都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灭火技能和疏散程序。特别是在大型活动期间,应有专人负责监控消防设备运行状态。
2. 火灾隐患排查能力
- 场所内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装修,电气线路敷设要符合规范要求。对于临时搭建的舞台或其他设施,必须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 定期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正常工作。发现隐患后应及时整改,并记录在案。
3. 初期火灾扑救能力
- 配备足够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并放置于显眼且易于取用的位置。根据场所面积大小合理配置干粉、二氧化碳等不同类型灭火器材。
- 组织员工开展灭火演练,熟悉各种灭火器具的操作方法。一旦发生火情,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控制火势蔓延。
4.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 制定详细的疏散预案,包括紧急出口位置、疏散路线图以及集合地点等内容。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参与疏散演习,提高实际操作水平。
- 在营业时间内保持所有安全出口开放,不得锁闭或遮挡。遇到突发状况时,工作人员要引导顾客有序撤离现场,避免发生踩踏事故。
以上内容是基于标准核心条款所做的深度解析,希望对您理解和落实相关要求有所帮助。务必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切实保障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