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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管理职责、教育与培训、防火检查和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Title: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of Fire Safety \"Four Capabilities\" for Social Units - Part 6: Schools
中国标准分类号:C82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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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2/T 486.6-202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规范 第6部分:学校》是专门针对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定的技术规范。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关于组织机构和职责的建设,文件要求学校应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消防职责。例如,校领导需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检查落实情况;班主任则负责本班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等。这表明学校在构建消防安全体系时要自上而下形成完整的责任链条。
其次,在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方面,文件强调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具体来说,学校应当每日对教学楼、宿舍、食堂等重点区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火患。对于发现的问题不能立即解决的,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尽快安排专业队伍进行维修处理。这种常态化机制有助于防患于未然。
再者,关于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文件指出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应急疏散演练,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专题消防安全知识讲座。通过这些活动,不仅能够提高师生的自救互救技能,还能增强大家的安全意识。此外,还特别提到要将消防安全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之中,确保每一位新入校的学生都能接受到基础性的安全知识培训。
最后,在灭火器材配备及使用培训上,文件规定各类场所应按标准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并定期维护保养以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同时,应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基本操作方法的培训,使其掌握正确使用灭火器等工具的能力。这样做可以在发生紧急状况时迅速有效地控制火势发展。
综上所述,《DB22/T 486.6-2024》为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合理的指导框架。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隐患治理、深化宣传教育以及完善装备保障等多个维度的努力,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校园火灾事故发生的概率,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