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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吉林省社会单位(医院)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组织管理、人员培训、设施配备及检查评估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Title: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Fire Safety \"Four Capabilities\" of Social Units - Part 7: Hospitals
中国标准分类号:C8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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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2/T 486.7-202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规范 第7部分:医院》是专门针对医院这一特殊场所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以下选取了部分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关键条文解读
# 条款7.1 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该条款要求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具体包括:
- 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
- 分管副院长具体负责: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科室负责人直接管理:确保本科室内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解读:此条款强调了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通过层级管理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形成闭环管理机制。
# 条款7.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医院需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内容涵盖:
- 消防法律法规及标准;
- 火灾预防措施;
- 灭火器使用方法;
- 应急疏散演练。
解读:培训是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的关键手段,尤其对于医护人员来说,掌握正确的灭火和逃生技能至关重要,这不仅保护自身安全还能救助患者。
# 条款7.5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规定医院必须配备专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同时要求设置明显的标识指示消防器材位置,并保持通道畅通无阻。
解读:消防设施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火灾发生时能否及时控制火势并保障人员撤离。因此,定期维护保养以及清晰标识都是必不可少的工作。
# 条款7.7 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
医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全体职工参与应急演练活动。演练应模拟真实场景,检验预案可行性,并及时修订完善。
解读: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依据,而实际演练则能够发现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增强团队协作能力和反应速度,在关键时刻发挥重要作用。
以上是对《DB22/T 486.7-2024》中部分内容的重点阐述,旨在帮助医院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相关要求,从而提升整体消防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