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吉林省宾馆、餐饮场所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方面的要求和实施方法,包括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内的宾馆、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Title:Specification for Fire Safety \"Four Capabilities\" Construction of Social Units - Part 2: Hotels and Catering Venues
中国标准分类号:C83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22/T 486.2-202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规范 第2部分:宾馆、餐饮场所》为宾馆和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了具体指导。以下将选取部分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关于“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标准要求单位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例如,第5.1.1条规定宾馆、餐饮场所需每日巡查公共区域及重点部位,每月全面检查一次消防设施,并记录存档备查。这意味着企业不仅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还需建立完善的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整改潜在火患。
其次,“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强调了应急响应的重要性。根据第5.2.1条,单位应制定灭火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员工熟悉操作流程。特别提到,一旦发生火灾,现场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使用灭火器等工具控制火势蔓延,同时引导顾客疏散至安全地带。这不仅考验员工的专业技能,更需要管理层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再者,“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是保障生命安全的关键环节。按照第5.3.1条要求,宾馆、餐饮场所必须设置清晰可见的安全出口标识,并保持通道畅通无阻。此外,在紧急情况下,应当有专人负责指挥人群有序撤离,避免混乱引发踩踏事故。通过加强日常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自救互救意识至关重要。
最后,“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旨在提升全社会的防火意识。标准指出,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集中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内容涵盖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分析以及实际操作演示。同时鼓励利用电子屏幕、宣传栏等形式普及知识,营造浓厚氛围。只有当每位员工都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时,才能真正构建起牢固的防线。
综上所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规范 第2部分》从多个维度明确了宾馆、餐饮场所应遵循的标准与做法。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